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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强文物资源的开发利用

2001-01-12 来源:光明日报 高建雨 我有话说

在加强文物保护的同时,加强对文物资源的开发利用,将文物保护与开发利用结合起来,这是“十五”计划应该重视的问题。

我国历朝历代遗留下来的文物和古迹资源十分丰富,且分布广泛。新的考古发掘接连不断。这些文物是中华文明的象征,是世界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。文物资源构成了我国旅游资源的主要内容。我国旅游业比之国外的突出吸引力就在于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。其载体正是这些珍贵的文物资源。在一些地方,如陕西省及河北的承德、山海关、正定等地,文物旅游业已成为当地经济的支柱产业。1998年河北省接待海外游客32.1万人次,创汇9508万美元,接待国内游客4016万人次,创收160.6亿元。旅游的主题正是以文物资源为依托的文物旅游。这些都充分体现了文物资源开发利用对拉动当地经济发展的贡献度。

文物保护与开发利用并不是一对不可化解的矛盾,反而可以实现相辅相成,相得益彰。通过修缮保护可以实现更好地开发利用,通过开发利用,可以更有财力去加以保护。河北省山海关区立足于在修缮保护的基础上搞开发开放,从1952年至今对山海关长城及附属文物修复投资累计4979.21万元,近年来旅游业的直接经济收入已近3亿元。这又进一步激发了当地政府保护修缮文物资源的积极性,从而实现了保护与开发的良性循环。

为此,在“十五”期间,应当明确提出对文物资源保护与利用并举的思路。打破那种重保护轻开发的观念。当然对开发行为也要通过相应的政策进行规范,避免毁旧城建新城或只重开发不搞修缮的做法。大力发展文物旅游业,组织精品文物展出,发展文物仿制品、旅游纪念品产业,积极争取社会资金参与对文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,这就需要文物单位、旅游部门会同各种宣传媒体,共同构造浓厚的文化旅游氛围;需要文物管理部门解放思想、开拓进取,搞好对文物资源的修缮保护,强化导游、接待队伍等软环境建设,真正使文物资源成为文化产业开发中的一个亮点,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的增长点。

(作者单位: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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